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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关于第十一届理事会会员会费标准的决定

来源:未知作者:植保学会 发布时间:15-01-21 编辑:
(2013年10月23日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目前我会执行的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会员会费标准,是由2009年10月28日“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现经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十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讨论,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对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规定的会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个人会员会费标准维持第十届理事会标准
1.普通会员年度会费50元;
2.高级会员年度会费300元。
二、理事单位会费标准
理    事:3000元/届/人;
常务理事:5000元/届/人;
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10000元/届。
三、单位会员(非理事单位)会费标准
1.企业单位年度会费2000元;
2.事业单位年度会费1000元。
四、会费缴纳办法
1. 会费原则上要求一次性缴纳4年会费。
2. 在总会和分支机构申请入会的个人会员和团体单位会员会费由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办公室收取,学会办公室向缴纳会费的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开具财政部印(监)***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并发给会员******。
3. 通过省级植物保护学会申请入会的个人会员和团体单位会员会费标准可参考总会标准;也可根据各省级植物保护学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自行决定、自行收取。会员******由总会统一颁发。
五、会费用途:根据本会章程规定,会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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