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建设,强化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会员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中国科协《关于推进全国性学会改革的意见》提出的“建立以会员为主体的学会运行方式”的思路和《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愿申请加入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的会员应拥护本团体章程,遵守本团体***订的各项工作***度。
第三条 会员应履行《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享有《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 会员分类及申请入会程序
第四条 按照《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章程》第七条规定,本团体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又分普通会员、高级会员。
第五条 个人会员申请入会的条件和程序。
(一)凡拥护本团体章程,有加入本团体意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1.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职称;
2.大学专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工作3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以上或者具有同等学历植物保护科学工作者,虽非高等学校毕业,但从事植物保护科技工作5年以上者;
3.热心支持本团体工作的管理人员;
4.热心学会事业发展,对学会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有贡献的企业家。
(二)入会程序:
1.通过所在地的省级植保学会申请:申请表经本单位审查盖章,提交省级植保学会审核批准后,报总会秘书处登记备案。由总会颁发个人会员******。会员登记号由省级植保学会根据总会下发的编码程序统一填写(A08×××××××M)。
第1位字母A(表示学会的学科为农科Agricultural Science);
第2、3位阿拉伯数字08(表示我会在中国科协的顺序位);
第4、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会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分支机构;
第6至10位阿拉伯数字为会员所在地区的顺序号;
第11位字母表示会员是哪一级会员,普通会员用字母M(即Member)表示;高级会员用字母S(即Senior Member )表示;荣誉会员、名誉会员用字母H(即Honorable Member )表示。
2.直接向总会申请:申请表经本单位审查盖章,邮寄至学会秘书处,并附一张一寸照片。经本团体审核批准,收取会费后,颁发会员证,正式成为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个人会员。会员登记号由总会填写,并由总会将其会员登记号通知其所在省级植保学会。
登记号为A080××××××M
第1位字母A(表示学会的学科为农科Agricultural Science);
第2、3位阿拉伯数字08(表示我会在中国科协的顺序位);
第4位阿拉伯数字0表示直接在总会申请入会;
第5、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会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7至10位阿拉伯数字为会员编号;
第11位字母同上。
第六条 高级会员申请入会条件、申请、注册程序
(一)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个人会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本团体:
1.长期在植物保护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等工作,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的科技工作者;
2.在本学科领域中成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热心支持本团体工作的专家、学者;
3.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对植保产业化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
(二)高级会员由总会直接发展:
1.由申请者本人登录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网站(www.ipmchina.net),进入“会员天地”栏目,在线填写并下载《中国植物保护学会高级会员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由省级学会或分支机构推荐;或由两名高级会员作为入会介绍人推荐。
2. 将书面《申请表》寄给总会秘书处初审。
3. 常务理事会对初审通过的高级会员申请进行审核、批准。经审批通过的申请者即为中国植物保护学会高级会员。
4. 审批后,总会秘书处通知其办理注册手续,并在学会网站和学会《会讯》上公布新批准的高级会员名单(姓名、单位、会员登记号)。
(三)注册程序:
1.被批准的高级会员需向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办公室交个人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工作单位。
2.将高级会员会费(300元/年,也可一次缴纳多年会费)通过邮局、银行送交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今后每年的会费请于前一年11月15日前缴纳。
3.学会办公室收到照片和会费后,即寄发《高级会员证》和会费******。
第七条 单位会员申请入会条件和程序
(一)凡与本团体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并愿意参加本团体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推广、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团体单位会员。
(二)直接向本团体提出申请,将申请表连同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码******》(复印件)寄给学会秘书处,非法人单位需寄送主管单位证明函。经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缴纳会费,正式成为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单位会员,由总会颁发单位会员******。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根据《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章程》第十条规定,会员享有相应的权利。
(一)普通会员: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3.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 高级会员 除享有个人会员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 优先被本团体推荐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2. 优先参加本团体组织的重大学术活动,应邀作学术报告;
3. 优先举荐参加国际有关组织开展的奖励活动;
4. 优先参加本团体组织的调研、考察、论证、评审、鉴定、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三) 单位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
2.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3.获得本团体技术支持的优先权;
4.对本团体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按照《中国植保学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会员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普通会员:
1.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3.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
(二)高级会员 :
1.除个人会员的义务外,还应积极参与国家有关植物保护工作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任务,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2.执行本团体决议,接受本团体委托的工作;
3.按规定缴纳高级会员会费。
(三)单位会员:
1.执行本团体的章程和决议;
2.接受本团体委托的工作;
3.支持本团体工作,资助学会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4.按规定缴纳团体会费。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十条 会员的发展与管理由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和各省(市、区)植保学会、分支机构负责。
第十一条 对会员实行会员证管理***度,符合入会条件的发给相应的会员证。会员证由本团体统一负责***作和颁发,会员证有中国科协统一规范的会员登记号。
第十二条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学会对会费使用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执行会费来自会员,服务于会员的原则。
第十四条 会员触犯刑律,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凡无故连续两年未按时缴纳会费者,则视为自动退会。不缴纳会费者,不能成为学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
第十五条 本团体会员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过本团体,并退回已发的会员证。
第十六条 会员跨省(区、市)调动工作,须书面通知本团体,以便登记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后,原有的相关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团体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2006年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工作会议通过,2010年1月根据民政部核准的学会章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