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科协印发《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监事会工作办法(试行)》,为推动全国学会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这是中国科协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对群团工作的改革部署和中央巡视整改的要求,促进一流科技社团建设、凝聚力量支撑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举措。
《办法》坚持党对科技社团的全面领导,借鉴企业管理和国外科技社团运行的制度经验,通过科学合理的监事会制度设计,完善党组织政治把关、理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秘书处执行的全国学会治理结构,做到职责边界清晰、履职程序明确,进一步强化全国学会的规范运行。
《办法》是在全国学会改革实践基础上的经验总结和制度创新。2007年以来,中国科协会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共同支持全国学会开展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试点探索。关于设置监事会的有关要求,先后纳入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等中央文件。目前已有166个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建立了监事会,占中国科协全国学会总数的79.05%。一大批知名科学家和法律、财经、管理专家进入学会监事会,主动监督学会民主决策及重大事项程序,及时预警重大风险,规范学会负责人履职行为,促进了学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于完善权责明晰、协调制衡、运行高效的治理结构,健全以服务科技工作者成长、发挥科技工作者作用、保护科技工作者权益为核心的民主办会机制,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增进了组织凝聚和组织赋能,有效激发了学会的内生活力和创新动力。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六章32条具体举措,力求务实可操作。重点对监事会的职责范围、成员条件、工作规则以及变更调整等作出规定,同时将理事会党委政治把关与监事会内部监督协调统一起来,明确监事会成员与理事会严格禁止交叉任职,确保形成相对独立的内部治理地位,同时也限定了监事会职责边界,形成有效制衡。
《办法》自2020年初酝酿启动,历经专题调研、征求意见、政策论证等环节。起草过程中,广泛收集、吸纳了科技工作者、学会负责人、法律财经专家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得到充分肯定,认为《办法》补齐了学会治理的“短板”,对学会规范运行和创新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