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以及类似含义字样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以及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上述范围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围绕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借举办峰会、论坛、盛典、节日等活动进行设奖颁奖表彰。
不得借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名义,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不得以排行榜、功勋谱、名人录等名义开展营利性、商业性评选评奖表彰活动,或在活动中收取及变相收取费用。
不得以注册商标为名违规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联合国(境)外组织举办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借评选评奖表彰之机向有关机构及个人颁授勋章、荣誉称号、奖章、纪念章等。
不得非法设计制作销售颁发勋章、奖章和纪念章。
不得开展其他违法违规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及设计制作颁授勋章、奖章和纪念章。
不得对违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对上述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并根据事实、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进行监督。举报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表彰奖励专栏举报平台。举报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