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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团组管理的通知

来源:未知作者:admin 发布时间:15-07-01 编辑: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办公室(秘书处),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综合处(办公室),有关国际组织中国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审批出访团组事前严格审核、事后认真复核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团组的管理工作,现就出国(境)团组的人选上报和出访结束后的总结工作规定如下:
    1.认真按年度计划的批复上报人选。
    各组团单位要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原则上经中国科协批准列入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项目才能上报入选报告,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安排计划外出访的,应在本单位计划总量中调剂,并在报批时说明原因,总量(团组数、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年度计划。
    2.认真履行出国团组事前公示制度。
    各组团单位在上报人选请示前要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便于本单位或本系统人员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有关出国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等,并在人选请示中注明公示情况。
    3.团组人选请示报告须提前90天报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
    内容包括:
    (1)组团单位人选请示。包括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拟出访国家、城市、天数、人选考虑、经费、公示情况等。中国科协机关、事业单位局级干部和领导班子成员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党组领导同志批准,并在报告中写明。
    (2)代表团名单。包括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拟在团组中担任的职务。
    (3)拟派出国(境)人员情况表和备案表。其中,拟派出国(境)人员备案表须按要求上报出访人员所在人事部门,中国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因公出国(境)备案按照科协组发监字(2014J 178号执行。在请示报告中要说明备案表交送组织人事部门的时间。
    (4)邀请函(含译文)。提供所有拟访问国家业务对口部门的邀请函,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不得降格以求。
    (5)出访日程。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严禁变相******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6)预算审批意见表。
    4.在出访请示件审核审批过程中,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要求组团单位作出书面补充说明的,有关说明须由该出访请示件签发人签发。
    5.已审批团组,若有人员、路线、活动内容等的变化,须在出访前再次履行报批手续。
    6.严格执行出访总结报告制度。
    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将由团长签字的出访总结报告交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报告中须明确团组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与已批准内容相一致,包括出访人员姓名、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经费预算等。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将公布该团组的总结报告及团组实际执行情况。
 
 
 
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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