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保护学会,各分会、专业(工作)委员会:
根据(科协发组字〔2014〕23号)《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本会决定启动推荐候选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书记处对科协工作的指示,通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伟大实践,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1、推荐评选范围:在我国植物保护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国科技工作者。不包括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2、推荐名额:中国科协分配本会3名候选人。每个省、区、市植物保护学会、分支机构可推荐1名候选人。
2、推荐名额:中国科协分配本会3名候选人。每个省、区、市植物保护学会、分支机构可推荐1名候选人。
三、推荐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3.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4. 在植保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4. 在植保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5.被推荐人必须是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会员(持有会员登记号)。
四、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1.由各省(区、市)植物保护学会、各分支机构推荐,不能重复推荐已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推荐的候选人。
2.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常务理事会将对被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学会网站上公示15天后上报中国科协。
3.推荐工作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4.在推荐过程中应重点考虑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的比例。
5.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在推荐过程中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五、推荐材料报送时间
各省(区、市)植保学会、分支机构于5月20日前,将《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获得的各项奖励(包括科技成果、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在国内外发表的专著、论文目录首页等材料)复印件一份。《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可从http://www.ipmchina.net/cspp/ “通知”栏目下载。推荐材料不涉及保密内容。
推荐单位意见不要在表中填写,请单独另附一份推荐函,注明推荐理由,由推荐的省级植保学会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六、奖励办法
1.中国科协将在中国科协会员日活动期间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授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2.本学会将对获得“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会员进行宣传
2.本学会将对获得“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会员进行宣传
七、学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100193北京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科院植保所内中国植物保护学会
通讯地址:100193北京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科院植保所内中国植物保护学会
电话/传真:(010)62815913/6281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