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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条例

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团体会员管理细则

来源:未知作者:admin 发布时间:15-05-12 编辑:
    一、团体会员的入会条件:
   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与本会的学科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并积极支持和愿意参加学会的学术交流、科普宣传、继续教育、期刊出版等各项活动的、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推广、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 本会与团体会员单位建立业务联系和互相支持、协作关系。
   二、团体会员的申请、审批
   申请者在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网站(www.ipmchina.net)点击“会员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团体会员申请表并下载《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团体会员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请表连同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组织代码******》(复印件)寄给学会办公室,非法人单位需寄送主管单位证明函。经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并交纳会费后,由中国植物保护学会颁发团体会员******,正式成为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团体会员。
   三、团体会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活动;
    2优惠取得本会编印的学术资料,免费获得《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会讯》;
    3.优先、优惠得到本会给予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
    4.优先得到本会在举办技术培训及国内、国外学术会议上的支持和帮助;
    5.优先获得本会的各种奖励及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奖励的机会;
    6.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团体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3.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4.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5.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技术培训班等;
   6.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7.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8.协助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
   9.按规定缴纳会费,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及募集资金;
   10.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团体会员退会 
   1.本会会员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退回已发的会员证。
   2.会员触犯刑律,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籍;凡无故连续两年未按时交纳会费者,则视为自动退会。
   六、会费缴纳
   1.团体会员应在每年3月31日前缴纳本年度会费。
   2.邮局汇款:
   汇款地址:北京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科院植保所转
   中国植物保护学会
   邮    编:100193
   联 系 人:文丽萍
   联系电话:(010)62815913/62811917
   3. 银行转帐:(请务必标明会员姓名、单位)
   开户银行:北京市农业银行海淀营业部
   帐    号:050101040013778
   收款单位:中国植物保护学会
   七、附则
   本细则经2007年7月本会工作会议通过,2010年1月根据民政部核准的学会章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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