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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条例

中国植物保护学会期刊编辑委员会管理条例(试行)

来源:未知作者:admin 发布时间:15-05-12 编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会对刊物的服务和管理,学会决定成立期刊编辑委员会,负责管理学会主办和合办的期刊。本办法依据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联合颁布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中国科协科技期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主办和合办的期刊。
    第三条 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主办和合办的期刊,除执行本条例外,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章程。
 
第二章 期刊种类和准入条件
    第四条 由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主办和合办的期刊需冠以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的名称,编辑业务由编辑部负责。主办单位对期刊具有管理、指导和监督作用。
    第五条 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刊物分为学报类期刊和技术类期刊两类。
学报类期刊:主要发表研究论文、文献综述及研究简报。
技术类期刊:主要发表学术性论文及实用性技术成果文章。
    第六条 本会主办的期刊需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学会主管部门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审批,并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且有正式刊号。具体申办手续需按中国科协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规定办理。本会主办的期刊,其人力和财务管理由挂靠单位负责。
    第七条 由本会合办的期刊,需由刊物第一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学会主管部门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审批通过后,再通过原期刊主管部门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本会合办的期刊,原有各项民事责任包括法律及人力和财务义务仍由其办刊单位作为法人承担。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第八条 由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主办和合办的期刊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国内外植保领域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植保科技人员理论和研究水平。为促进我国植保科技创新与发展,为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九条 由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主办和合办的期刊应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编辑出版工作,积极探索植物保护领域科技期刊编辑出版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提高期刊质量,为繁荣、发展我国植物保护科学技术事业服务。
    第十条 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主办和合办的期刊应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国家有关期刊出版的管理规定;
    2. 编辑部应积极参加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组织的活动;
    3. 免费刊登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及各分支机构的活动消息和征文通知;
    4. 优先刊登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和各分支机构学术活动推荐的优秀论文;
    5. 积极推荐已发表的论文参加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和中国科协举办的优秀论文评选;
    6. 为中国植物保护学会高级会员、理事和会员优惠订购期刊。具体折扣率由各刊物与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协商决定;
    7. 期刊出版后应及时将目录和摘要上网发布,供会员浏览;
    8.为了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优先刊登会员提供的优秀论文,逐步做到刊登会员文章时,注明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会员登记号;
    9.定期免费向中国植物保护学会赠送刊物若干本。
    第十一条 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主办和合办的期刊享有下列权利:
    1. 及时获得上级管理机关或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和通知;
    2. 有资格参加上级管理机关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奖和经费资助项目申请等活动;
    3. 要求学会为期刊编辑部和编委会提供开展活动平台;
    4. 要求学会组织期刊编辑部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5. 刊物有权在封面标注“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字样以及学会标识;
    6. 要求学会向会员推荐和宣传本会主办和合办的期刊,发动和组织会员投稿;
    7. 要求学会向期刊提供各学科方向的专家学者信息,推荐专家参加稿件评审或为刊物撰稿;
    8. 期刊编辑部人员可以优惠参加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第四章  编委会职责和产生
    第十二条 编委会是领导编辑部工作的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是期刊学术质量的把关者,期刊学术导向的指引者,也是期刊编辑部开展业务工作的领导者。其主要职责:
    1.掌握办刊方针和办刊宗旨,根据办刊方针和办刊宗旨,制定年度编辑计划,不断研究提高期刊质量和办刊水平。
    2.依据学术论文审阅标准(观点、论据、逻辑性、结构),及时完成编辑部送审稿件的审阅工作。
    3.对期刊提出选题设想,对审阅后的论文提出编辑意见。
    4.协助编辑部对某选题进行组稿、审稿。
    5.随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以增强刊物的可读性,提升刊物的知名度。
    第十三条 编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编委会设主编1人、副主编和编委若干人。编委会每届4年,届满时应根据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章程规定及时换届。
    第十五条 编委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造诣较深,科研成果丰硕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2.学风严谨、态度端正,坚持实事求是,对稿件的评审能够作出准确、全面、恰如其分的评价。
    3.依据编委会及期刊编辑部的规则,按时完成审稿任务。
    4.具有广泛的社会活动能力和较强的协调能力,能够为本刊承担约稿、组稿任务。
    5.踊跃参与编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 编委会换届时,应根据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的通知要求,由编辑部依据编委条件,和挂靠单位协商,并在充分征求同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推荐出的主编、副主编和编委需填写《拟任主编、副主编和编委推荐表》,并经推荐单位(工作单位)盖章。经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后,发放聘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经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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